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財政廳研究起草了《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執(zhí)業(y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其中強調(diào),評審專家在評審活動中嚴禁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微信群、QQ群等社交群組。
《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一條明確了評審專家在評審活動中應當履行的義務,其中第十一項為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1.按時參加評審工作,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私下轉(zhuǎn)托他人參加;2.不得受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委托自行組建評審小組或邀請其他評審專家參與評審;3.在評審過程中,主動上交通訊設備,不得擅自與外界聯(lián)系;4.不得擾亂政府采購活動現(xiàn)場秩序,不得對其他評審專家的獨立評審施加不當影響,不得干預或影響政府采購活動正常進行;5.不得征詢或接受采購人代表的傾向性意見,不得以澄清、說明和補充為由要求供應商表達與采購文件實質(zhì)性內(nèi)容不同的意見,不得私下達成一致意見,協(xié)商評分;6.不得故意拖延評標時間,或者敷衍塞責隨意評標;7.不得在合法的評標勞務費之外額外索取、接受報酬或者其他好處;8.嚴禁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微信群、QQ群等社交群組;9.不得在評審活動中記錄、復制或帶走資料。
《征求意見稿》還強調(diào),評審專家在評審活動中不得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在評審過程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及個人隱私等;不得私下接觸供應商,不得收受供應商、代理機構、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供應商的要求;評審過程中受到非法干預的,或發(fā)現(xiàn)供應商具有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等違法行為的,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對擬選聘評審專家和已納入專家?guī)旃芾淼脑u審專家實行教育培訓管理。教育培訓分為初任教育培訓和繼續(xù)教育培訓。擬選聘評審專家在審查通過后應及時參加政府采購初任教育培訓,完成培訓學習后參加考試,考試成績達到80分(含)以上為合格。已完成初任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的評審專家,次年起每年應按規(guī)定完成一定學時的繼續(xù)教育培訓,及時掌握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政策變動內(nèi)容。
來源:中國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