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案例
大型國有企業(yè)S公司最近購買了20000平方的辦公大樓,在裝修大樓的同時,準備購買一批辦公家具,預算金額360萬人民幣。由于辦公家具市場魚龍混雜,經調研篩選后,S公司選定7家家具供應商為潛在投標人,并由招標代理機構向這7家供應商發(fā)出投標邀請函。未收到投標邀請函的D公司向S公司提出異議,認為該項目未采用公開招標違反相關法規(guī)。
Q: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招標人可以自主決定采用邀請招標嗎?
A:可以。因為本項目為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人可以自主選擇招標方式(公開或邀請),也可以采用其他非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條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xiàn)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
第八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huán)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作出認定。
提示
當項目為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時,招標人能否自主決定采用邀請招標,關鍵是看項目性質,只有項目為非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時,招標人才能采用邀請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