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財政部發(fā)布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015和4824號建議的回復,回復了朱明躍和沈鐵梅兩位代表的意見。
朱明躍代表提出關于建設限額下電子化采購平臺、通過電子化采購破除中小企業(yè)參加政府采購的“玻璃門”的建議。沈鐵梅代表則建議推進政府采購電商化建設,加強電子化平臺監(jiān)管,強化失信懲戒。
對此,財政部表示按照政府采購“抓大放小”的制度設計,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不適用政府采購法。目前,大部分地區(qū)建立了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小額零星采購電子賣場,為采購人提供更多選擇。采購單位可按照內控要求,通過政府采購電子賣場或社會電商平臺開展小額零星采購。
2022年還制定出臺《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和《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22〕17號),進一步優(yōu)化了小額零星采購程序和競爭機制。通過設定兩階段采購程序,在明確采購需求的基礎上再競爭價格或質量,促進實現有效競爭,解決小額零星采購質次價高等問題。
下一步,財政部將按照《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有關要求,積極推動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指導各地區(qū)和相關機構加快完善小額零星采購的電子化系統,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規(guī)范供應商資格管理,并通過免費下載電子采購文件、應用電子證照等措施,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y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成本,將電子化交易系統打造成扶“小”助“微”的基礎設施,助力中小企業(yè)健康發(fā)展。
同時,財政部將按照《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有關要求,積極推動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加強與有關監(jiān)管部門信用數據共享,依法限制違法失信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指導各地區(qū)和相關機構加快完善小額零星采購的電子化交易系統,不斷優(yōu)化完善系統控制、價格監(jiān)測、行為預警等監(jiān)管功能,促進實現“優(yōu)質優(yōu)價”采購,保障小額零星采購順暢、高效。
來源:財政部、今日招標采購